乙类乙管是指将乙类传染病采取乙级管理措施。
乙类传染病比较多,主要包括SARS、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痢疾,包括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杆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应对举措:
1、报告时限方面
对于“乙类甲管”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对“乙类乙管”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2、隔离措施方面
“乙类甲管”传染病对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携带者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乙类乙管”传染病根据病情需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3、区域管理方面
对已经发生甲类(包括“乙类甲管”)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可以采取隔离措施;对于甲、乙类传染病发生暴发流行时,可以采取限制聚集性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
4、交通卫生检疫方面
发生甲类(包括“乙类甲管”)传染病时,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乙类乙管”传染病不实施该措施。
5、传染源发现方面
“乙类甲管”时,主要通过风险职业人群“应检尽检”、风险区域全员核酸筛查等方式发现感染者。实施“乙类乙管”后,主要通过医疗机构就诊、居民自我健康监测、重点人群检测等方式发现感染者。各地要保证社区保留足够数量的便民核酸检测点,保证零售药店、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充足供应抗原检测试剂,有效满足居民检测需求。
6、传染源管理方面
“乙类甲管”时,对发现的感染者和未排除的疑似病例实行隔离治疗措施,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隔离观察。实施“乙类乙管”以后,对于发现的无症状和轻症感染者,可自愿选择居家健康管理,对于不具备居家条件或不想居家、担心传染家人的居民也可选择前往方舱医院隔离治疗。各地也为自愿集中隔离者提供类似“健康之家”等隔离服务。
7、社会面防控方面
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后,社会面防控措施将更多集中在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取消或减少对其他场所机构和人员活动的限制,尽量减少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比如除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特殊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对跨区域人员开展落地检、不再对外溢风险人员开展跨区域协查;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不再采取高风险区“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相应的风险区域管控措施。
8、国境卫生检疫方面
“乙类乙管”后,对入境人员,不再实施闭环转运、集中隔离等措施,来华人员按海关要求填写健康申明卡,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的人员可直接进入社会面。对入境物品不再采取预防性消毒,对进口冷链食品不再进行抽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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