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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批复工企业。
2、与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紧密相关、人员管理严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行政办公部门(不含售楼部),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核通过后,可在2月24日后复工。
3、 第二批复工企业。
4、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在3月1日后复工。
5、 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暂缓恢复开放,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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