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热文:快讯 | 上海市监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5分钟内吃光一碗面免单挑战无人完成

2023-05-11 17:58:57       来源:财经网

财经网产经讯 5月11日下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官方公众号发布市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第七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人脉咖啡"饮品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虹口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江南纪"(万泰店)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晟焰"自助餐厅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缘点餐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关于"peekoo coffee"(凌空SOHO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资料图)

据悉2023年4月11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市静安区人缘饮品店("人脉咖啡"饮品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5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胶州路695号的上海市静安区人缘饮品店("人脉咖啡"饮品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见当事人正在举办"挑战30秒喝完一杯果汁免单"活动,当事人要求参与挑战人员在经营场所内限时喝完一升装果汁并不得打包外带。经查,共计35人次参加此次活动,至检查时,有3人达到免单条件,当事人将举办活动剩余食物作为厨余垃圾进行处理。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1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再次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物明显浪费。经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举办"邀您来挑战5分钟内吃光一碗面免单"活动,活动选用容量装约500克面食并搭配浇头配菜的特制超大碗。共计20人次参与挑战活动,至检查时,无人达到免单条件,当事人对举办活动剩余食物作为厨余垃圾进行处理。

2023年4月25日,虹口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江纪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南纪"(万泰店))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4日,虹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的扫码点单系统会根据消费者选择的就餐人数自动为每位消费者下单一份茶水、餐前小吃、水果等餐食,消费者无法通过点单系统自行取消,同时,在点单系统的"杂项"中另设可供消费者自主选择的同等项目,但已自动下单数并未在此"杂项"点单页面中体现。该系统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导致部分消费者在不吃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重复点餐,造成食品浪费。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湿垃圾桶内查见未食用完的上述餐食。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立即进行整改,取消了上述项目的自动生成,并做好合理点餐、反对食品浪费的温馨提示。

2023年4月20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市闵行区晟焰餐饮店("晟焰"自助餐厅)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8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上海市闵行区晟焰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某短视频平台账号"沪三娘"进行视频推广,涉嫌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经查,当事人位于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七莘路1507号第03层15、16、17号,店招为"晟焰",提供自助料理餐饮服务。2022年10月22日至今,当事人委托某短视频平台账号"沪三娘"制作发布"晟焰自助餐厅维璟印象城店"推广视频,视频通过达人探店的方式,由一人超量点餐进行展示,同时在页面显示购买链接,链接已经形成交易量。当事人在视频中未作出"探店超量取餐为宣传需要,请消费者按需取餐"等类似提示,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后厨发现相关产品明显浪费形成厨余垃圾的情况,当事人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违法行为。

2023年4月20日,金山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缘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缘点餐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2日,金山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31日,金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利用为消费者安排菜品的机会,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未提醒消费者打包剩余食物,导致餐桌上大量菜品剩余,造成严重食品浪费。

2023年3月27日,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啡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长宁第二分公司("peekoo coffee"(凌空SOHO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日,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68号18号楼1层商铺18-105-2的"peekoo coffee"(凌空SOHO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见上述经营场所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

(编辑: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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