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海南自贸港三亚中央商务区挂牌成立以来,入驻企业年均增长30%,税收年均增长50%,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初创期园区中均位居前列。
为进一步发挥楼宇经济在招商引资、产业集聚、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平台载体作用,三亚中央商务区拟出台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该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该办法主要针对园区范围内,单栋建面达2万平方米(含)以上,纳入园区统计,具有完备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体系的商务楼宇。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适用入驻企业:2020年6月1日起,依法依规登记注册,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关系均在园区内,入驻上述商务楼宇实质性运营且财务独立核算的企业。
该办法提出,补贴入驻企业租金:
对租赁入驻商务楼宇的鼓励类企业,给予实际支付租金25%的补助,补贴3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租赁入驻商务楼宇的,面积达200平方米(含)以上,获评省级、国家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实际支付租金40%和50%的补助,补贴3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租赁入驻商务楼宇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实际支付租金50%的补助,补贴3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租赁入驻商务楼宇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非三类500强的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美元的跨国公司,及其在园区设立的区域总部、结算中心、财资中心、运营中心、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给予实际支付租金60%的补助,补贴3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入驻主体购置奖励:对园区重点企业新购置商务楼宇面积达3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购置发票金额4%的一次性购置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该办法明确,购置补贴、租赁补贴可同时申请,但获得的累计办公用房补贴资金不超过最高一项。
享受补贴期间,购置的办公用房不得对外出售、出租或改变用途,因特殊原因必须对外出售、出租或改变用途,已领取的办公用房补贴资金应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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