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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李青 通讯员郑晓旭)6月21日,湖南首例消防安全领域危险作业罪案成功判决。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何某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3月9日,永州市新田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时,发现何某某经营的某机电摩配行设置在居住建筑内,属于典型的“以店为宅”的多合一场所,与其他楼层居住部分及生活区未做独立防火分隔。经调查,何某某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未听劝阻,长期使用塑料容器分装汽油,并将其存储在狭小地下空间内。其行为违反消防法。
此外,该场所地处闹市街区,不具备防火、防爆条件,还存在使用明火作业生活、汽油挥发、电气线路老化(曾发生过短路故障)等消防安全隐患。新田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规定,将何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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