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要用什么笔写法律上不作要求。
但实践中,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有以下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二、离婚不一定需要写离婚协议,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那么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夫妻双方需要签署离婚协议书。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协议书一般需要载明的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双方一致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以及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财产清单、分配方案以及变更手续等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通过诉讼重新分割。
1.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未离婚,对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议后悔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
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相关规定(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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