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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日报讯(记者/朱俏施 通讯员/刘小婷 林繁)近日,市中级法院发布四起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及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典型案例,彰显了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行为的坚定态度和决心,引导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减少违法、失信行为。
甲公司和乙公司多次向某银行贷款,赵某为担保人。某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甲、乙公司经公告催收仍不还款,丙公司将甲、乙公司及赵某等诉至法院。2016年8月,法院判处甲、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丙公司约3990.92万元及利息,赵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赵某并未履行担保责任。2018年,赵某多次通过按揭或全款购买车房合计约498万元。公安民警在抓获赵某时,在其住所扣押现金人民币约107640元,港币742500元,欧元1700元。
江城区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赵某无视国家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于赵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因此,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本案中,被执行人赵某承担将近4000万元债务的担保责任,但其不仅不履行责任,还多次高消费买车买房,符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江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有力惩治了拒执犯罪,对此种抗拒执行犯罪行为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在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下,应对其穷尽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依法移送拒执罪审查,消除规避执行、躲避执行的侥幸心理,增强执行威慑力,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反对失信行为
建设诚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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