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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洪涉嫌受贿、徇私枉法案提起公诉
江门海关原副巡视员王洪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由海南省三亚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洪利用担任江门海关副关长兼缉私局局长、海口海关副关长兼缉私局局长、湛江海关副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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